大學考的教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即使大學期間取得教師證也要看所考取的證件型別來選擇教學的,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階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大學考的教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即使大學期間取得教師證也要看所考取的證件型別來選擇教學的,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階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教師資格證全國通用;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透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分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4、高階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8、成人、大學教育的教師資格。
無論是省考還是國考,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都是國家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頒發的。
教師資格證最初是省內統一考試,2012年開始試點改革,不僅改為國家統一的考試形式,還對考試內容、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時間等全面進行了改革。
省考與國考的不同點在於考試科目、內容、題型等不同,加上國考層次是國家層面,因此其成績的認定全國有效;省考是省內統考,各省的規定略有不同,因此其成績的認定僅限於本省之內。由此可見省考不能像國考一樣全國通用的地方僅限於成績的認定上。即在A省參加省考的考生不能到B省認定成績並繼續完成後續的考試,但國考成績因為全國有效,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