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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的原則包括哪些

數罪併罰的原則包括哪些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數罪併罰的原則有以下幾種:

  1、吸收原則

  以重並輕,採取重罪吸收輕罪或重刑吸收輕刑的原則。

  2、合併原則

  根據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則,將數罪分別判刑後合併執行。

  3、限制加重原則

  對所犯數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罰加重處罰,或者在總和刑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並規定不得超過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則

  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吸收、合併、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

數罪併罰採取的原則有哪些

  數罪併罰採取的原則有3個。

  1、對於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採取限制加重原則;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採取附加刑與主刑併科的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併罰混合原則是什麼樣的原則

  數罪併罰就是當一個人犯了數罪的時候,法院對數罪分別判刑後,最後這些刑罰之間如何合併執行的問題。

  數罪併罰時候應當遵循的原則有:併科原則、吸收原則、限制加重原則等。根據不同的刑種分別採取上述不同的原則的,就是混合原則。我國的刑法以上三種原則都有,總體應當稱為混合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哪些情形適用

  根據《刑法》分則規定,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有:   1、組織、領導和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實行數罪併罰。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 ...

條件都有哪些

  1、必須一人犯有數罪。   2、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3、數罪併罰是先對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別定罪處罰,再根據數罪併罰原則,決定該犯罪分子應執行的刑罰 ...

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數罪併罰的幾種處罰方式是:   1、在犯一罪被判處刑罰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前有數罪沒有判決的並罰,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   2、漏罪和新罪同時發現,併案處理的,應當先把對漏罪判處的刑罰與前罪判處的刑罰;   3、先發現漏罪,在對漏罪依法並罰後才發現新罪的,把對新罪判處的刑罰和漏罪與 ...

遵循什麼原則

  數罪併罰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採取限制加重原則;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採取附加刑與主刑併科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 ...

簡述我國刑法中原則

  1、限制加重原則,是我國刑法中數罪併罰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當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時候,採取限制加重原則合併處罰;   2、吸收原則,以重並輕,採取重罪吸收輕罪或重刑吸收輕刑的原則;   3、合併原則,根據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則,將數罪分別判刑後合併執行;   4、折衷原則,對數 ...

採取什麼原則

  我國刑法對數罪併罰採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收原則和併科原則為補充的折中原則。   1、吸收原則:對於數罪中有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另外,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也是吸收原則的體現。   2、限制加重原則:對所犯數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罰加重處罰,或者在總和刑以下,數刑中 ...

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69條、第70條和第71條對數罪併罰的適用範圍作了規定:   1、普通數罪的並罰   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於這種數罪的並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   2、發現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