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不一定就違章,所以不一定就要扣分,一般情況追尾的話會按照未保持安全車距對後車進行處罰,一般就是50--200元的罰款,不會扣分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出了交通事故不一定就違章,所以不一定就要扣分,一般情況追尾的話會按照未保持安全車距對後車進行處罰,一般就是50--200元的罰款,不會扣分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不按規定會車的扣1分並處罰200元。會車讓行原則是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右轉彎車讓左轉彎車先行。在面對會車的標誌時,向上的箭頭代表自己。如果自己箭頭大(黑色、白色),代表會車先行(自己先走);如果自己箭頭小(紅色),代表會車讓行(別人先走)。
以下是關於會車先行的相關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追尾後的流程如下:
1、明確責任:若不負責任,向保險公司報案,若負責任,則不必報案。
2、報案:帶保險單、行駛證、駕駛證開您的及對方的車到您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
3、定損:帶《車輛出險登記表》找理賠部定損員以確定修理專案和費用,並給您一張《定損單》。
4、修車:將車和《定損單》一起交修理廠。修理廠按《定損單》修車,並給《提車單》作提車證明。修好後,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後提車,並向修理廠索要《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5、開事故證明:修完車後,帶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通隊結案。結案後,得到一張《事故證明》,並拿回自己被扣證件。
6、遞交單證:《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均交保險公司理賠部。
7、領賠款:遞交索賠單證後,接到保險公司領賠款通知,帶身份證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