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制承擔是《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公司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對於認繳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認繳。
認繳,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它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我國目前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度。新成立的公司如無特殊規定,對實收資本沒有要求。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對出資期限的規定是由股東自行決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
可以。已經註冊好的公司,後期增加註冊資本是可以認繳增資的,現在國家鼓勵大家創業,註冊資料都是不需要實收,都是選擇認繳註冊,認繳註冊的意思就是登記註冊資本直接寫一個數值,不需要實際打入註冊資金。按新公司法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 ...
現在企業的實收資本可以認繳制,在企業沒有實際收到款項之前,不用先計入實收資本科目,也不需要做其他分錄。等企業股東實際投資時,企業按收到的投資款計入到實收資本科目,其對應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XX股東。 ...
新《公司法》第十五條是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規定表明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改變了舊公司法的第十三條中,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的規定。
但《公司法》第十六條也指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 ...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
所以,公司的註冊資本等於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的認繳資本總額,但公司成立時的實繳資本可能小於註冊資本。 ...
註冊資本確實還是認繳制的,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