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分居兩年是因感情問題而分居,並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期間沒有過同居現象,必須是連續的分居2年,畢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義務。
再次,分居要拿出證據。比如村(居)委會證明、在外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租賃協議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庭外調解需要的證明材料有: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彩禮原則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範圍,如果離婚不予返還和分割,有三種例外情況,需返還彩禮。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給付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起訴離婚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 ...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條件:
1、夫妻雙方客觀上處於分居狀態。
2、夫妻一方或雙方主觀上具有分居的願望。
3、分居的期間須滿2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 ...
哪一方的綜合條件以及給孩子提供的學習生活條件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判給哪一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 ...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 ...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補辦。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 ...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簽字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