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家電傢俱秉著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的。但是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要分家中的傢俱電器的話,因為家電傢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可以透過市場上的價格,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金。
根據《婚姻法》並且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1、若打算贈與但未登記另一方名字之前,這時應當算贈與者個人的,不能進行分割。
2、若在婚後父母花了錢買的並只記了子女的名,這時應當運算元女的,不能進行分割。
3、若兩方父母出的錢,那麼這時應按出錢比率進行分割。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彩禮原則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範圍,如果離婚不予返還和分割,有三種例外情況,需返還彩禮。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給付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 ...
哪一方的綜合條件以及給孩子提供的學習生活條件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判給哪一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 ...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 ...
1、如果房子是結婚前夫妻兩人一起買的。並且房產證也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時,就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共同擁有這個房子。
2、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的父母出錢,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該房子屬於直女的婚前個人財產。若感情破裂出現離婚,房產不進行分割。
3、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的父母出錢 ...
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是: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 ...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