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說的新房未住交物業費需分三種情況:
1、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2、已辦理交房手續但業主未居住的、居住後又空置且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物業,經物業服務企業核實後,物業服務收費按應收標準的70%交納。
3、新房在房屋裝修期間,並不屬於房屋空置,因此不屬於上面情況2,物業服務費用應按規定標準全額繳納。
這裡所說的新房未住交物業費需分三種情況:
1、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2、已辦理交房手續但業主未居住的、居住後又空置且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物業,經物業服務企業核實後,物業服務收費按應收標準的70%交納。
3、新房在房屋裝修期間,並不屬於房屋空置,因此不屬於上面情況2,物業服務費用應按規定標準全額繳納。
2020年新房未入住的物業費收取情況,首先要看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中明確規定,業主房屋空置期間,要繳納全額物業費,那麼業主就應該依照合同進行繳納。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業主要享受按照20%繳納物業費的比例,必須在空置期間向物業辦理登記手續,事先向物業進行告知。若事先沒有告知,僅憑業主一方說房屋是處於空置狀態,尚無法按照當地管理條例認定為空置。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只有少部分地區支援業主申請空置以後對物業費進行打折,打折幅度從50%到90%不等。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說,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新房必須先交物業費才可以拿鑰匙嗎 交房以後是不是就有房產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