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新生兒有知情同意權嗎

新生兒有知情同意權嗎

  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三要素是同意能力、同意形式、同意範圍。就患者而言,只有具備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就新生兒來講,沒有同意的能力,所以,新生兒沒有知情同意權,但是其法定監護人是享有知情同意權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憲法有規定生育權嗎

  憲法有規定生育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章第一條就是關於生育權的,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外,還規定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按照這一規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單獨決定孩子出生的權利。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國際社會對生育權問題提出的新的觀點,就是自由且負責任的行使生育權,強調夫妻和個人對子女、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強調夫妻在行使生育權時,要考慮到將來子女的需要和對社會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的責任。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權嗎怎麼用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如下: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不安抗辯權的使用,在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知情同意的含義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對自己疾病的病因、診斷方法、治療原則以及可能的預測後果等有知情的權利。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 ...

非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發明人、設計人,可以把別人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為自己的專利,成為專利權人:   一、接受發明人、設計人的贈與,從而取得專利申請權。成為專利申請權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其專利申請,成為專利權人;   二、是發明人、設計人的法定繼續人而取得專利申請權。成為專利申請權人,國務院 ...

離婚外公外婆小孩探視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外公外婆沒有直接的探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雙方 ...

什麼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對自己疾病的病因、診斷方法、治療原則以及可能的預後等有知情的權利。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 ...

離婚後爺爺奶奶探視孫子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後爺爺奶奶的探視權,如果在孩子監護人的許可下可以探望孫子。   《婚姻法》中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什麼是患者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主要目的在於透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瞭解自己將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改變患者相對弱勢 ...

患者的知情同意後果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後果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