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由於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區分及份數。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門備案,所以儘量多準備幾份。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由於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區分及份數。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門備案,所以儘量多準備幾份。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聘用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的規定有: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