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
1、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2、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3、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施工無法繼續,由此產生的延期不應當由施工方負責,發包人不得據此要求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承包實際上是單位經營權的轉移,被承包單位其他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這當然包括有關工傷保險的義務。單位承包給他人之後,該單位仍然與職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保險責任仍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當事人是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負擔的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先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由仲裁委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答辯進行仲裁裁決。只有對於仲裁委的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一般是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 ...
1、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出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想繼續租賃的,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 ...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並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後,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徵:(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嚴格規定; ...
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透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工程合同欠款超過兩年的,但仍然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債權人仍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 ...
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