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旅遊合同時是先交定金還是先簽訂合同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的情況下是先簽訂合同,再按合同的要求交納定金。
先後順序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簽訂旅遊合同時是先交定金還是先簽訂合同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的情況下是先簽訂合同,再按合同的要求交納定金。
先後順序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依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遊客報團旅遊的,就算不交納定金,旅行社也要與遊客簽訂旅遊服務合同,而要不要交納定金由旅行社和遊客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
第五十八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遊覽、娛樂等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依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對報團旅遊是否要交納定金是沒有規定的,如果交了定金的最好是簽訂定金合同。但一般情況下是要簽訂旅遊合同的,簽訂旅遊合同有利於解決旅遊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57條: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