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上班的,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凡是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上班的,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1年春節假期延長了幾天 2021年春節假期有沒有延長
經查詢,2021年春節假期並沒有延長,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5日釋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指出: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
春節放假怎麼調休
在2021年春節放假前一週,也就是2月7日需要加班,然後就是放假後的的第一個週六,也就是2月20日,需要加班。因此2月7日和2月20日需要加班進行調休。所以春節放假回來後,大家別忘記調休時間,提早做好返程準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2021過年幾天算三倍工資
根據春節假期的安排,2021年春節加班工資是春節前3天的3倍,即2月12日、2月13日和2月14日,其他節假日加班工資為工資的兩倍。
三薪:2月12日(第一天)、2月13日(第二天)和2月14日(第三天)是法定假日。這三天的加班費是工資的三倍。
雙薪:2月11日(除夕),第四天到第六天(2月15日至2月17日)是公共假日或公共假日。這四天的加班費是工資的兩倍。
過年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拖欠的報酬。
因此,如果公司真的符合法定的加班要求,員工需要加班,但相應的加班費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否則,將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作加班。在這種情況下,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看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
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該雙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佔用雙休日的,也應計入加班時間。至於出差補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資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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