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是在一國疆域範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資訊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等。
2、智慧財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1、主體是在一國疆域範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資訊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等。
2、智慧財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1、主體是在一國疆域範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資訊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等。
2、智慧財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1、審計主體:審計主體通常是指審計關係中的審計人,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而成為實施審計的主體。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
2、審計客體:審計客體是指接受審計人審計的經濟責任承擔者和履行者,即被審計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財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