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此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關於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2、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只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
3、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任一方想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 ...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式是:
1、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2、工會提出意見;
3、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
曠工辭退不需要工會介入,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通常需要工會介入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用人單位採取經濟裁員方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等情況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因為員工屬於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單位解除合同屬於合法的行為,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
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 ...
取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當用人單位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法律關係時,其要向勞動者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金。
2、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主要有: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勞動者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錄音;人證;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 ...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付雙倍賠償金。但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用人單位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