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離職的給公司說明情況,可以要求開離職證明的,新公司要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雙重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
如果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曠工離職的給公司說明情況,可以要求開離職證明的,新公司要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雙重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
如果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能在一個公司幹二十年,正常情況下應該與公司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要搞清楚,比較重要。現在產生了離職的想法,不管什麼原因,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倉促地提出離職,而是要做好準備,確保自己能獲取最大利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如果是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某些企業違法行為還要支付相應賠償金;如果公司不是因員工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在企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