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臨牌應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車輛應提供該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及影印件。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機動車購車發票。
5、屬於委託代理業務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帶上以上材料到市車管所辦理,工本費10元。
更換臨牌應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車輛應提供該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及影印件。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機動車購車發票。
5、屬於委託代理業務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帶上以上材料到市車管所辦理,工本費10元。
第二次申請臨牌需要資料: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2、機動車來歷憑證;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等。第二次申領臨時車牌和辦理第一張臨時牌照的手續一樣,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上資料。
第二次申請臨牌需要資料: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一張,購車發票第四聯(藍色的註冊登記聯,掛正式拍照的時候,原件車管所收回存檔)影印件1張,交強險影印件一張,汽車合格證影印件一張,人民幣10元,去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後,同時領取臨時牌照,在待領取正式號牌期間使用,一般為期30天。
臨時牌照享受正式牌照同等待遇。一張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15天。每輛車最多能辦理3張臨時牌照,即為最長期限不超過45天。注意,車主每次只能辦理一張,到期後再續辦。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