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打臨牌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
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4、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機動車打臨牌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
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4、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