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2、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階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1、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2、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階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可以帶普通的計算器。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階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cpa考試讓帶計算器,但考生只能攜帶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規定: 1.考試開始前40分鐘,應考人員應當憑本人准考證和與報名資訊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並接受監考人員稽核。同時,應考人員應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場情況記錄表》(簡稱《考場情況記錄表》)“考生簽字”欄內簽名,並拍照後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 2.進入考場時,應考人員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和電子裝置、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應考人員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3.考試開始30分鐘後,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考試結束前,應考人員有違規行為或特殊情況需離場處理的,應當經監考人員批准,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中填寫交卷時間並簽字確認,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至考站備用休息室,至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