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有債務的婚姻法有哪些規定

有債務的婚姻法有哪些規定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債務新規都有哪些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債務新規有:

  《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婚姻法彩禮的返還有哪些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都哪些規定

  我國新婚姻法的第二十四條是有關夫妻雙方債權和債務的相關具體規定。   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內容: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 ...

婚姻法關於贍養哪些規定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 ...

婚姻法離婚條件規定哪些

  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2021年11月北京疫情進出京最新哪些規定

  由於各地疫情新增病例的增加,北京在11月份又對相關的防疫措施進行了調整。2021年11月北京疫情進出京最新規定是怎麼樣?現在去北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北京地區人員又能夠正常出京?這些都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下面來看下關於北京進出京最新政策內容介紹。   2021年11月北京疫情進出京最新規定有哪些   北京疫 ...

稅收保全措施哪些規定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採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一種強制權力。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 ...

商戶打架糾紛處理哪些規定

  商戶打架糾紛處理,有以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 ...

汽車違章處罰哪些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