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沒領證彩禮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因為已經有孩子,涉及到孩子撫養費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彩禮不應該全額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有孩子沒領證彩禮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因為已經有孩子,涉及到孩子撫養費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彩禮不應該全額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有很多的情侶在給了彩禮之後,籌備婚禮的時候分手,這個時候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是多少呢?
1、兩人一起生活不足3個月,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70%。
2、兩人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50%。
3、男女雙方未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30%。
4、如果因為一方給了彩禮而導致同居關係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導致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這種情況下還可以再減少5%至20%。
1、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
(1)根據公平原則來,這樣可以平衡雙方的利益均衡。
(2)遵循當地的結婚習俗,“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彩禮的認定範圍內來決定具體的比列。
(3)主要是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男方有過錯,那麼彩禮就少返還一點,如果女方有過錯,那麼就多返還給男方。
2、彩禮不與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有小孩未領證彩禮退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只舉辦婚禮沒領證算不算結婚 結婚多年卻沒領證在法律上算有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