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指的是彼此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情形。根據定義,要構成事實婚姻,需符合幾個要件,1、雙方均無配偶,否則構成事實重婚而非事實婚姻;2、雙方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3、雙方均具備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的條件,如達到法定婚齡等;只要符合上述規定,那從法律上就可以認定事實婚姻的存在。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婚姻指的是彼此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情形。根據定義,要構成事實婚姻,需符合幾個要件,1、雙方均無配偶,否則構成事實重婚而非事實婚姻;2、雙方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3、雙方均具備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的條件,如達到法定婚齡等;只要符合上述規定,那從法律上就可以認定事實婚姻的存在。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舉辦婚禮沒領證這種並不算結婚,在法律上是不承認夫妻關係的,只能算非法同居,這種舉辦婚禮不想過了的可以說是分手而不是離婚,婚姻法是沒有保障的,後期財產也不好分配,建議還是領證哦!
沒領證就舉辦了婚禮,不是合法結婚,我認為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在大眾認可的情況下,也算是事實結婚。但這種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婚姻破裂問題,政府可以幫助調解,很難幫你維權。不管哪種結婚只有夫妻恩愛,相敬如賓,達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才是最好的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正式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男女雙方才成立法律上所認可的夫妻關係,受婚姻法保護。否則即便男女之間已經舉行了婚禮,依然不屬於正式的婚姻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特別是對於農村地區,很多人認為辦事比領證更重要,其實這是對婚姻的一種誤解。正確的做法是。男女雙方一定要先領取結婚證之後再辦婚禮,只有這樣的婚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禮。
在中國農村,有很多你這樣的情況。農村裡認為擺酒辦了酒席,就是結了婚,有沒有結婚證反而不會很在意,這種情況出現有時是因為婚姻一方年齡小,不夠法定結婚年齡,辦了酒席不領證。有時是因為懷孕啊其他原因,導致先了酒席,結果沒有領證,因為結婚酒席在農村有些地方的約定俗成,反而忽視了結婚證的重要性!
在婚姻法中,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所生子女也不算是婚生子女,一旦兩人關係惡化,各種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女人,這種關係根本不能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所以鄭重勸你,趕緊領取結婚證。
沒領證意味著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根據規定,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所以這種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戶口的,沒有領證也可以去上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