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五)追加出資義務。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