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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怎麼證明產權

期房怎麼證明產權

  期房在取得房產證之後可以證明產權,根據國家《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購房合同能證明產權嗎

  不能。

  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在產權證上明確你為權利人後,你才是房屋的真正產權人,購房合同只是在產權證下來之前的一個能證明你權利的一個證據而已,但並不等同產權證的證明力。要弱得多,真正一旦出現問題,還是得以產權證為準。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證明產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證明產權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證明產權有什麼規定

  證明產權的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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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明在哪裡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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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明如何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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