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辭退。
未婚懷孕並未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未婚生育才是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因此,單位不可以女工未婚懷孕為由辭退。
如果是未婚先育違法計劃生育的,單位也不能直接將其辭退,還應當將違反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寫到規章制度裡面,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結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才能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以未婚先孕辭退員工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我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國務院《女職工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生育休產假是女職工的法定權利,任何公司單位都不能剝奪。
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無條件地批准。
法規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下面我將針對未婚先孕是否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未婚先孕要分兩種情況來對待:
1、在孩子出生以前已經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和準生證的,則不違反計劃生育。
2、如果屬於“未婚先育”,即在未領取結婚證與準生證的情況下,將孩子生出來,則根據我國法律大的規定,則屬於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需要按照 ...
如果未婚先孕不出撫養費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女方未婚先孕,需要看訴訟理由訴訟請求來確定是否可以起訴,如果訴訟理由成立,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律法理支援,可以起訴。但僅憑未成先孕,沒有其它的損害、危害、違法侵權行為時,沒有獲得支援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
對計劃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分別按下列規定一次性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一)雖夠法定婚齡但未登記結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個月收入的金額徵收;
(二)對未到生育年齡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罰款。如女方20歲才到結婚年齡,但是16歲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罰款。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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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孩子和男方一起生活的,即孩子撫養權歸屬男方的,那麼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 ...
未婚先孕男方可以要孩子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範調整的範疇,女方在戀愛期間懷孕,是原、被告的戀愛觀偏差所致,並非任何一方的單方責任。雙方無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備我國計劃生育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條件,女方依法終止妊娠,是其義務。但是,對女方終止妊娠所需費用和必要的營養費,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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