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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如何認定

未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如何判決

  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未婚子女撫養權該怎麼判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應當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未婚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如何認定

  非婚生子女孩子不足兩週歲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未婚同居子女撫養權怎麼爭取

  1、證明自己能給孩子提供更有利於其學習生活、健康成長的環境;   2、證明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跟隨其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3、證明自己做了絕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4、證明孩子長期隨自己生活,更換撫養人不利於孩子成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5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 ...

非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

未婚生子撫養權給男方可以嗎

  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將撫養權給男方的可以給男方,或者如果父親撫養小孩更為有利小孩的健康成長的話,也可以給男方撫養。孩子撫養權給父親的,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 ...

未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注意什麼

  未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注意的是:   1、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 ...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撫養,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給父親: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由父親撫養並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4、母親的品行欠佳或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嬰兒的。   【法 ...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是什麼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是: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 ...

子女撫養權糾紛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狀的書寫包括以下內容:   1、上訴人的身份資訊;   2、上訴請求。   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3、上訴理由。   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