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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是什麼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是: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子女撫養費變更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子女監護權變更條件

  子女監護權變更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什麼是撫養權變更條件

  撫養權變更的條件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麼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是: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 ...

撫養權變更法定條件

  撫養權變更法定條件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離婚後能否對子女撫養權提出變更

  離婚後,可以對子女撫養權提出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 ...

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幾種

  撫養權變更的條件包含以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 ...

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麼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手續是什麼

  變更撫養權的手續為,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有法院判決是否准予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支援變更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