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國需要監護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也可以擔任監護人,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即可。
未成年人出國需要監護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也可以擔任監護人,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即可。
1、未成年出國辦理護照,需要材料如下: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2、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未成年人需要辦理護照的,一般由未成年的監護人陪同其辦理。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五條 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機關對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六條 中國公民因公務出境,由派遣部門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申請辦理出境證件。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但如果是精神病人則不受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