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結婚孩子可以上戶口。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了。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父母沒有結婚孩子可以上戶口。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了。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就可以跟隨母親辦理上戶,如果要跟隨父親辦理上戶,需要做親子鑑定,才可以進行。沒有領結婚證就出生的孩子叫做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帶父親或母親的入戶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本,還有子女的出生證明和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沒結婚出生的小孩稱之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