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而同居的婚姻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未登記而同居的婚姻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未經稽核或者經稽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稽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准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股權的取得不以工商登記為要件。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股權轉讓中,未辦理工商登記,首先是如何確定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只有轉讓方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才能將股權進行轉讓。其次,如果轉讓方是未經工商登記的股東,那麼受讓方在受讓股權後也將難以辦理工商登記,雖然股權轉讓對雙方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