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欠債不還:首先,對方不是惡意欠款,雙方可以商定一個新的還款日期,在此日期前借款方應將所欠款項還清,如果還款時間到期,對方還是不還,有保證人的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沒有保證人的,出借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村民欠債不還:首先,對方不是惡意欠款,雙方可以商定一個新的還款日期,在此日期前借款方應將所欠款項還清,如果還款時間到期,對方還是不還,有保證人的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沒有保證人的,出借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並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欠債不還起訴欠債人會有以下幾種後果:
1、到了還款日期仍未還款的,若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最終債務人可能要承擔除本金、利息以外的違約金。
2、若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經判決你仍不還款的,有可能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而被列入“黑名單”。這會債務人今後生活中的貸款、出行等行為帶來不便。
3、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