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解體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稱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家庭經營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國在改革開放後演變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
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解體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稱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家庭經營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國在改革開放後演變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
只要一出生,不論年長年幼、是男是女,沒有年齡和性別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制成員的土地承包權。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群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並且,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群或突破社群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1、指的是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係。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