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果、蔬汁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新增劑、生產 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儲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 加工製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輔料,經相應工藝製成的可直接 飲用的飲料。本標準也適用於低溫復原果汁。
本標準規定了果、蔬汁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新增劑、生產 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儲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 加工製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輔料,經相應工藝製成的可直接 飲用的飲料。本標準也適用於低溫復原果汁。
比較好的果汁搭配有:
1、西芹蘋果汁:西芹條2條,蘋果兩個,蜂蜜二分之一安士;
2、紅糖西瓜汁:橙汁一個,西瓜半斤,蜂蜜二分之一安士;
3、雙瓜汁:木瓜四分之一個,哈密瓜0.3斤;
4、牛奶適量番茄西芹檸檬汁:大番茄兩個,西芹條一條,檸檬半個,蜂蜜適量;
5、臺灣幹筍汁:幹筍1、5斤,鮮奶2安士,菠蘿0.3斤,蜂蜜二分之一安士;
6、涼瓜雪梨汁:苦瓜1個,雪梨0.7斤。
1、果汁,指採用機械方法將水果加工製成的未經發酵但能發酵的汁液,或採用滲濾或浸提工藝提取水果中的汁液再用物理方法除去加入的溶劑製成的汁液,或在濃縮果汁中加入與果汁濃縮時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製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攝的汁液;
2、果漿,指採用打漿工藝將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製成的未經發酵但能發酵的漿液,或在濃縮果漿中加入與果漿在濃縮時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製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製品;
3、濃縮果汁和濃縮果漿,指用物理方法從果汁或果漿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而製成的具有原有果汁或果漿特徵的製品;
4、果肉飲料,指在果漿或濃縮果漿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製品,成品中果漿含量不低於300克每升,多用高酸、汁少肉多的水果調製而成的製品,成品中果漿含量不低於200克每升,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品種果漿的果肉飲料稱為混合果肉飲料;
5、果汁飲料,指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清汁或濁汁製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於l00克每升,如橙汁飲料、菠蘿汁飲料等,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品種果汁的果汁飲料稱為混合果汁飲料;
6、果粒果肉飲料,指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柑橘類囊胞(或其他水果經切細的果肉等)、糖液、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製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於l00克每升,果粒含量不低於50克每升;
7、水果飲料濃漿,指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含糖量較高,稀釋後方可飲用的飲品,果汁含量不低於50克每升,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品種果汁的水果飲料稱為混合水果飲料濃漿;
8、水果飲料,指在果汁或濃縮汁中加入水、糖、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清汁或濁汁製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於50克每升,如橘子飲料、菠蘿飲料、蘋果飲料等,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品種果汁的水果飲料稱為混合水果飲料;
9、蔬菜汁,指在用機械方法將蔬菜加工製得的汁液中加入水、食鹽、白砂糖等調製而成的製品,如番茄汁;
10、蔬菜汁飲料,指在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製而成的可直接飲用的製品,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品種蔬菜汁的蔬菜汁飲料稱為混合蔬菜汁飲料;
11、複合果蔬汁飲料,指在按一定配比的蔬菜汁與果汁的混合汁中加入白砂糖等調製而成的製品;
12、發酵蔬菜汁飲料,指在蔬菜或蔬菜汁經乳酸發酵後製成的汁液中加入水、食鹽、糖液等調製而成的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