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地震、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爆炸、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地震、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爆炸、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地震、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爆炸、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風險標的指的是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物或者是人的身體、壽命等,依據風險標的分類,風險可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與信用風險。
1、財產風險
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的或金錢上損失的風險。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方面。
2、人身風險
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
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責任風險中所說的“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4、信用責任
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