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下列規定:
1、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合同的條款是雙方約定結果,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3數量或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公司合併合同是指合併雙方就合併條件及合併程式達成的合意。合併合同是公司合併的基礎和依據,在公司合併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合併合同的普通條款包括:
1、合併後的公司章程。
2、存續公司的新增股份、新設公司的股份情況。
3、資本和公積金。
4、公司董事的事項。
5、公司職員事項。 ...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 ...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融資融券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 ...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合同編號;
(3)合同簽訂地點;
(4)合同簽訂時間;
(5)倉儲物的品名、種類、規格;
(6)倉儲物的數量;
(7)倉儲物的質量和包裝;
(8)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9)貨物保管條件和要求 ...
借款合同包括的條款有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資訊;借款種類;借款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 ...
1、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建築工程的預付款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築(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於30%,大量採用預製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比例。安裝工程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2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2、工程預付款的扣回時間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 ...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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