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費用有哪些:
買家:
①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②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稅務局認定您購買的為首套房,那麼登記費就可以免除。
④貸款抵押登記費:80元/套
賣家:
①交易服務費:3元/平米
②營業稅:房屋總價×5.6%(超2年免徵)
③個人所得稅:房屋總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