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負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綠化、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因此,如果物業已經預見到障礙物會對業主的安全造成威脅,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物業管理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物業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負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綠化、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因此,如果物業已經預見到障礙物會對業主的安全造成威脅,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物業管理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入室盜竊小區物業是否有責任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進行分析。只要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範義務,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家中財產失竊,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車子在小區被刮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業主是否與物業有合同約定。如果與物業有約定,則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何種義務。
如物業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因此物業是要承擔責任的。如合同約定物業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那麼車輛被刮物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897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