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國家秘密的時空要素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這一要素表明,國家秘密應當並且能夠限定在一定範圍內,國家秘密的存續時間和知悉範圍是可以控制的。
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是準確判定某一資訊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的關鍵問題。
依照法定程式確定。這是國家秘密的程式要素。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資訊,必須在履行確定相應密級的程式後,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隨著一定的時間和客觀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或變更密級或解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發生密級由低變高的現象。
構成國家秘密的時空要素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這一要素表明,國家秘密應當並且能夠限定在一定範圍內,國家秘密的存續時間和知悉範圍是可以控制的。
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是準確判定某一資訊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的關鍵問題。
依照法定程式確定。這是國家秘密的程式要素。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資訊,必須在履行確定相應密級的程式後,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隨著一定的時間和客觀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或變更密級或解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發生密級由低變高的現象。
據《法制日報》報道,2月24日,北京律師董正偉收到了環保部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令他失望的是,對於他所提出的請求環保部公開“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方法和資料資訊”的申請,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媒體沒有披露環保部門依據什麼標準,來認定全國土壤汙染狀況屬於“國家秘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國家秘密”就是一個例外。確屬“國家秘密”的不應公開,對那些可能危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國家秘密”更不能公開。
但“國家秘密”也不能是個“筐”,什麼都可往裡裝。在制度層面,還有一部《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細則,裡面詳細規定了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政府部門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有關資訊,理當提出具體的認定依據。
任由政府部門解釋“國家秘密”,不但會傷害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也同樣會傷害國家的保密制度。因《保守國家秘密法》並不排斥政府資訊公開,相反,在該法第4條還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具體到土壤汙染狀況,資訊關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公眾擁有知情權。據媒體報道,自2004年以來,毒地開發引發的急性中毒事件頻頻曝光。如2006年7月,位於蘇州南環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20畝毒地,導致六名築路工人在挖土時昏迷。若有一張詳盡的全國土壤汙染狀況地圖,類似的悲劇將大大減少。而且,國務院今年曾有“未治理毒地不能建住宅”的規定,只有土地汙染資訊的全面及時釋出,民眾才能監督這一規定是否落到實處。
除了類似“毒地”之外,土壤汙染還在更多層面威脅著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很多被重金屬汙染的土地仍在生產稻米等農作物,土壤汙染透過農作物種植以及食品傳播,對更大範圍的民眾造成了健康損害。如果說化工企業搬遷遺留的“毒地”,周邊民眾還能有所警覺,那些由大氣、水體向土壤轉移的重金屬汙染,“潛伏”更深,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控和資訊釋出。這些直接影響民眾生存健康的汙染資訊,不應該全歸類於“國家秘密”。
從另一角度看,“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方法和資料資訊”是基於一場耗資巨大的摸底調查。花費了納稅人如此龐大的一筆調查資金,卻不公佈最終的調查結果,如何能取信於民?希望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對民眾的訴求做出更明晰的回應。真正的“國家秘密”不公開,民眾能理解,但將土壤汙染資訊也列入“國家秘密”,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還是希望有關部門回應民眾關切,依法公開土壤汙染資訊。
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確定,就要在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的標誌,標誌方法應按《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執行。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每位公民都應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