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過失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即年滿16週歲以上,並且精神正常;
(2)實施了某種不該實施的行為;
(3)主觀上存在過失;
(4)客觀上必須是造成了嚴重的而不是一般的危害結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構成過失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即年滿16週歲以上,並且精神正常;
(2)實施了某種不該實施的行為;
(3)主觀上存在過失;
(4)客觀上必須是造成了嚴重的而不是一般的危害結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1、貪汙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汙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汙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
5、共同貪汙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汙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以下4個要件: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
2、誤解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誤解是由誤解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人的非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