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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肇事罪處罰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肇事罪處罰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肇事罪處罰規定:根據《刑法》第(133)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六)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哪些

  金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

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哪些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

我國漁業行政處罰規定哪些

  我國漁業行政處罰規定有對漁業違法的行政處罰有以下種類:   1、罰款;   2、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漁具;   3、暫扣、吊銷捕撈許可證等漁業證照;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根據《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三條,漁業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 ...

交通肇事賠償規定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

客運車輛超員處罰規定哪些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 ...

2019打麻將處罰規定哪些

  打麻將處罰規定:15天以內拘留,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享受國家低保的,每年領糧食補貼的農民,一經發現終身取消,公務員、教師以及國營單位人員將撤銷工作崗位並處拘留罰款處罰,組織、聚集麻將活動涉及金額較大時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 ...

交通事故停車費的規定哪些

  交通事故停車費的規定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