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履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的職責。
檔案防護內容應包括外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溫溼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汙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範等。溫溼度要求應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載體等因素區別對待。
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履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的職責。
檔案防護內容應包括外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溫溼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汙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範等。溫溼度要求應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載體等因素區別對待。
第二章,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
第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檔案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範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資訊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