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不起訴:一般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還有不起訴分五種情形:
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第三,持有赦令免除刑罰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不起訴:一般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還有不起訴分五種情形:
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第三,持有赦令免除刑罰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況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人民檢察院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起訴的適用範圍是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定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3、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