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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必須公訴嗎

檢察院批捕必須公訴嗎

  檢察院批捕後不一定會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檢察院批捕可以閱卷嗎

  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權查閱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檢察院,律師才有權利申請查閱卷宗。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人民檢察院批捕給通知

  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捕的,會下達批捕通知書。批捕後會在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檢察院批捕公訴怎麼辦

  檢察院批捕不公訴可以申請得到國家賠償,檢察院批捕後不起訴一般是不符合規定的條件才不會起訴的,如果在偵查之後還是達不到起訴的地步,那麼就有可能會當場釋放。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 ...

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

  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的,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 ...

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

  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必須開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

檢察院批捕還會提審

  在檢察院批捕之後,是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這因為批捕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案情,況且,即使公安機關已經把案件交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 ...

檢察院批捕後還可以取消

  檢察院批捕後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

檢察院批捕以後還有放人的可能

  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式。如果已經逮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涉嫌犯罪,是很難再放出來的。此時檢察院需要經過審查起訴,若審查起訴透過,則會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判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人可以先出來,同時由辦案單位將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