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抗訴立案期限是受理後一個月,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作為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請抗訴,透過書面的形式。檢察院立案後,對案件開展調查,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檢察院抗訴立案期限是受理後一個月,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作為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請抗訴,透過書面的形式。檢察院立案後,對案件開展調查,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