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利人享受權利依賴於義務人承擔義務,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
2、不能一方只享受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履行的義務。
3、權利與義務是相互聯絡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地承擔對國家和社會地責任,儘自己的義務。
1、 權利人享受權利依賴於義務人承擔義務,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
2、不能一方只享受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履行的義務。
3、權利與義務是相互聯絡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地承擔對國家和社會地責任,儘自己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無條件的履行。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對盡扶養義務較多的人法律規定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的照顧,有能力扶養而不扶養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的懲罰。也可以和他們商量,立個遺囑做下財產分配,別籤遺贈扶養協議,有扶養義務的人籤這個無效。
1、黨員的義務包括: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密切聯絡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2、黨員的權利包括: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