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權利:
1、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憲法規定的義務有: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規定公務員權利與義務的意義為:
有利於推進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是公務員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有效約束;是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有效保障;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利於對公務員的管理和監督。
憲法規定公民權利有:
1、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有: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 ...
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
權利:
1、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2、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3、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 ...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與請求權、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
村民代表的權利是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提出議題議案、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等,村民代表的義務有密切聯絡群眾、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等等。
村民即鄉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級行政區劃內的公民。據我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村民是“居住在一國境內,受該國管轄的自然人”,對鄉村的解釋是“也稱農 ...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又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也不能只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