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與請求權、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與請求權、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道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