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的權利是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提出議題議案、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等,村民代表的義務有密切聯絡群眾、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等等。
村民即鄉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級行政區劃內的公民。據我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村民是“居住在一國境內,受該國管轄的自然人”,對鄉村的解釋是“也稱農村,是區別於城鎮的一類居民點的總稱”。在《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村民是“鄉村居民”,對居民的解釋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村民代表的權利是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提出議題議案、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等,村民代表的義務有密切聯絡群眾、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等等。
村民即鄉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級行政區劃內的公民。據我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村民是“居住在一國境內,受該國管轄的自然人”,對鄉村的解釋是“也稱農村,是區別於城鎮的一類居民點的總稱”。在《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村民是“鄉村居民”,對居民的解釋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道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