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沒有用的,警察來了也只能調解,收集好證據去法院起訴吧遇到欠錢不還、電話不接、無法聯絡的事情,只是屬於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這樣的事情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即使報警也是不會被受理。
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等,在多次正常催討還是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是找不到債務人的時候,也是應該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同時,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缺失判決。如果法院缺席判決的話,以後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了。
報警沒有用的,警察來了也只能調解,收集好證據去法院起訴吧遇到欠錢不還、電話不接、無法聯絡的事情,只是屬於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這樣的事情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即使報警也是不會被受理。
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等,在多次正常催討還是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是找不到債務人的時候,也是應該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同時,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缺失判決。如果法院缺席判決的話,以後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了。
欠錢不還一般不會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坐牢,而欠錢屬於民間借貸是民事案件,所以一般不會坐牢。
但是以下情況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法律予以處罰,嚴重者或將坐牢: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拘留的行為一般都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犯罪的行為,而欠錢不還的行為屬於民事的侵權行為或者是違約行為,雖然違法但並無犯罪,不會被拘留。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