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公安機關不能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錢不還,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公安機關不能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債不還性質:
1、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
2、如果經過法院生效裁判,判決還錢,有能力償還卻據不償還,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欠錢不還可能會犯法,欠錢不還,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公安機關不能介入,但是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的,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罪。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