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委會的衛生站出具。已經在火葬場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開具;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5、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6、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7、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
逝者在屬於正常死亡,已經送到殯儀館火化了的,死亡證明應該由殯儀館一方出具。沒有到殯儀館火化而是下葬了的,也可以到村委會,或者是逝者生前治療所在的衛生所或者是醫院來開這個死亡證明。屬於非正常死亡比如車禍,被殺害之類的,死亡證明要到當地的公安司法部門開。逝者家屬還要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逝者的戶口。
法律依據 ...
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由直系親屬攜帶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即可。死亡證明是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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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院出具,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
1、如果沒有遺產可以不用償還直接消除,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責任後再消除的。
2、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
1、不再提交,採取主動核查、政府部門內部和政府部門間資訊共享、網路核驗等方式;改變辦理方式,包括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合同憑證等。
2、死亡證明,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出登記時,需提交死亡證明。死亡證明辦理地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醫院。
3、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 ...
親人異地死亡辦理死亡證明的方法如下。
1、親人異地死亡的,如果是在各級醫療機構內因疾病死亡的,由醫療機構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2、如果在家中因疾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進行調查,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因事故或突發 ...